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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

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建立,不以签合同为唯一标准。临时工、未签合同只要存在管理、发薪、从属工作关系,均属事实劳动关系,受法律保护。用工1 个月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,超 1 个月未满 1 年未签,需支付双倍工资;满 1 年未签,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。试用期有法定上限,不能单独签试用期合同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 80%。连续工作满十年、续签两次固定合同,依法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